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执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评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征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