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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24/2017-00007  公开日期  2017-10-20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单位基本职能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工作是: 

(一)、今年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队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双超集中治理活动为契机,狠抓“源头管理”,狠抓“现场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超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危害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规范实施路政许可,定期组织实施对乱堆乱放、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安全的专项治理,确保公路整洁,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二、部门概况

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是差额事业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本年收入合计100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47万元,占76.13%;其他收入239.42万元,占23.87%

2016年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本年支出合计86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95万元,占68.18%;项目支出273.89万元,占31.8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26.9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6.36万元和185.89万元,增长32.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6.36万元,增长32.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730.11万元,占95.63%;医疗卫生支出15.2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8.11万元,占2.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73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预算93.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预算9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0.34万元,下降1.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1.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接待次数增加1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9万元,9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1.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没有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9万元,其中:

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巡查、超载超限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7人,共计支出0.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攀枝花市路政队0.16万元和甘孜州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0.18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3万元,比201581.43万元,增长114.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彭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日常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彭山区公路路政公路大队公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6.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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