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1、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依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2、受理方式 :承诺件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在全区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可提出申请由路政部门审查批准。
5、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
(二)现场勘测;
(三)签订合同;
(四)交纳路产补偿费;
(五)颁发许可证。
6、应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示意图。
(三)公安、国土等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天。
二、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2、受理方式 :承诺件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在全区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可提出申请由路政部门审查批准。
5、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
(二)现场勘测;
(三)签订合同;
(四)交纳路产补偿费;
(五)颁发许可证。
6、应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三)施工图纸。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天。
三、项目名称: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公路隧道、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1、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一十七条。
2、受理方式 :承诺件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在全区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可提出申请由路政部门审查批准。
5、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
(二)现场勘测;
(三)签订合同;
(四)交纳路产补偿费;
(五)颁发许可证。
6、应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示意图。
(三)公安、国土等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天。
四、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
1、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2、受理方式 :承诺件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在全区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可提出申请由路政部门审查批准。
5、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
(二)现场勘测;
(三)交纳路产补偿费;
(四)颁发许可证。
6、应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图、结构图及内容,设置期限,设置的具体
路线及桩号;
(三)工商等部门批文复印件。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天。
五、项目名称: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
1、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2、受理方式 :承诺件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在全区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可提出申请由路政部门审查批准。
5、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
(二)现场勘测;
(三)交纳路产补偿费;
(四)颁发许可证。
6、应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三)施工图纸。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天。
六、项目名称: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含设置广告标志、标牌)等设施
1、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2、受理方式 :承诺件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在全区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可提出申请由路政部门审查批准。
5、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
(二)现场勘测;
(三)签订协议;
(四)交纳路产补偿费;
(五)颁发许可证。
6、应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图、结构图及内容,设置期限,设置的具体
路线及桩号;
(三)国土、城建等部门批文复印件。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天。